三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切实加强我市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卫监2号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卫监2号行动),现将《合肥市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卫监2号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合肥市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卫监2号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卫监2号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各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和服务项目是否与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
2.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服务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报告等法定职责。
3.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有关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以及从事职业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情况等。
(二)监督检查方法
1.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机构工作先行开展自查,并填写本《工作方案》附表1和附表2。
2.现场检查:听取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和档案,包括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体检表,职业病诊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职业病报告资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3.能力考核:抽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书面考试、仪器操作技能考核、盲样考核或胸片读片测试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从发文之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6月10日之前):各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将附表1和附表2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
(二)第二阶段(6月20日之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相关机构资质认证的通知》(卫监秘〔2004〕157号)有关资质认定标准,完成本辖区内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辖区内省级、企业、乡镇、民营机构)。
(三)第三阶段(6月21日-7月20日):市卫生局对各县卫生局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并查看县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四)第四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五)迎接安徽省卫生厅对部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专项督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县卫生局于2011年8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加盖公章后,分别寄至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处和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
2.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按照国家和安徽省2011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进行有关数据填报,数据统计截止到10月31日。各县(区)卫生监督所于11月7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11月14日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完成对县(区)卫生监督所数据的审核和全市汇总数据的终审,并将全市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报至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徐影; 联系电话:0551-2182529;
电子邮箱:wsjdzyws@163.com。
附表:1.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设置及服务项目情况自查表;
2.2011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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