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等18家单位“合肥市2011年度游泳场所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称号的决定
卫监督〔2011〕268号
发布时间:2011-8-18    点击: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各有关处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及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2011年,我市继续在游泳场所开展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经审核,决定授予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等18家单位“合肥市2011年度游泳场所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上述单位继续加强企业自律,认真深入地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软、硬件建设,为提高我市游泳场所卫生整体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发挥示范作用。

 


附件:合肥市2011年度游泳场所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一览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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