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等级实施方案》(卫监督〔2011〕67号)的部署,我市各县区、开发区已全部按照方案的要求完成对辖区内学校食堂的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并汇总上报了A级单位初评本底情况,现决定对全市初评通过A级的单位进行现场验收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11年9月26-10月31日
二、评审人员:
市卫生监督所成立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汪百鸣
副组长:张军
成员:张庆枝、高茗、刘勇、盛明纯、张有忠、王德刚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勇
成员:王姣、李玉芝、方静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须在9月15日前上报本辖区内学校食堂监督量化分级汇总表和初评A级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已提前另行通知)报市所食品卫生监督科。
2. 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辖区上报的单位对所有初评通过的单位进行现场复核验收,评审通过的,授予A级称号,本次评审不通过的,本年度内不再安排复查和评审。
3.现场评审计分按照已下发的《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所有关键项目符合要求且总分在85以上的达到A级标准。
4.全市评审结果经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于11月份进行公示,对照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合肥市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等级实施方案》所制定的目标任务对各县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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